核心提示:太原市娄烦县行政机关二〇〇八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
一、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 二、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1、年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其对应出生日期为 2、学历:考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包括2008年应届毕业生。凡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视为不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 每个职位招考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均为最低学历,双专科学历只能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只能按本科学历报考。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国家承认的学历,均属于允许的学历。 3、专业:每个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均为该职位所要求学历对应的专业,高学历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也必须符合该职位所需最低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专业须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4、户籍:招考对象中要求为山西省户籍时截止到 学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如户口为学校集体户的及2008年7月1日后由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应提供所入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三、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8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四、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全过程,在审批录用时对拟录用人员的有关证件进行验证,如发现虚假证件,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351--5327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