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为落实市政府下达的2007年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关停淘汰工作中关于我县炼铁高炉关停淘汰的要求,限期关停炼铁高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两家炼铁高炉限期实行关停,现通知如下:
按照2007年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和2月6日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并环函[2007]59号文件精神,对太原华园冶炼有限公司、娄烦县继亨钢铁有限公司下达关停决定。按期采取“五停”(停水、停电、停矿粉、停运、停贷)措施,于2007年11月25日前关停。县水利部门负责停止供水;县供电部门负责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各有关乡(镇)政府及各焦化和选矿企业负责停止供应焦碳和矿粉;县民营经济中心负责停止办理焦炭运销手续;各银行负责停止贷款;县环保部门负责监管,逾期未关停的,由县环保局牵头,供电、各有关乡镇、公安局配合实施强制关停。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搞好此次关停任务。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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