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娄烦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娄政办发[2007]50号 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烦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娄烦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娄烦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按照全国及省、市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会议安排,根据《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娄烦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三同时”制度。以大中型开发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执法检查和通报为手段,以遏制人为新的水土流失的发生,巩固治理成果,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的,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典型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有实效,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山西生态环保第一县的如期实现。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业务的自觉性。 2、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生产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3、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目标的实现,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特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尤天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俊春(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郝巨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郝杰清(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段海拴(县水务局总工) 冯玉贵(县发改局总工) 段拴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褚晋生(县水务局水保监察站站长) 刘德清(县水务局水保工作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办公室主任:褚晋生(兼) 成 员:王月珍 李培先 李兰则 李三亮 (二)职责 1、按照《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充分利用已掌握情况,对在建的工程项目以及2003年以后已经完建但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未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按照国家、省、市、县立项依据分别建立档案,逐步完善水土保持工作。 3、对未经正式立项而开工建设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争取发改委、国土以及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在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逐项登记造册。 4、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厂矿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依法办事。 5、对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要认真复核其违法违规事实和情节,提取有力证据,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向其通报有关信息,并协助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措施。 三、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具体为: 1、采矿系统(包括煤矿、铁矿、硫铁矿、石灰石矿、石英石矿、铝矾石矿等采选矿企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修建铁路、公路、乡村道路等) 3、电力系统(主要是变电站等) 4、冶炼系统(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炼焦厂、炼铁厂和各种有色金属冶炼厂等) 5、建材系统(包括水泥厂、砖厂、石料厂等) 6、水工程系统(主要是输水工程等) 7、其它系统(上述系统包括不到的,但能产生弃土、弃渣的项目,如采暖供热等) (二)检查内容 1、已建、在建的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是否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 2、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弃渣场、取土场的拦挡;尾矿排放等措施建设;重要临时防护措施实施以及较大设计变更是否履行有关手续等。 3、2003年以来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但未申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 4、工程建设是否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是否真实。 5、未按规定擅自向河流、水库、淤地坝、河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土石渣的项目。 6、拒不缴纳水土流失规费(包括:水土流失治理费和补偿费)。 (三)处理方式 1、限期整改: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2、方案限批:对立项建设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或虽然编报方案但未按方案实施的以及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未申请水土保持实施验收的项目,将对其投资主体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限批(包括其母公司或公司),直至整改达到水土保持要求为止。 3、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开发生产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开发生产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规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向生产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主体或公众通报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和情节,并要求限期整改。 4、媒体曝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生产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组织新闻媒体曝光。 5、行政处罚: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视情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工作方式方法 (一)组织发动,广泛宣传,推动工作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发动工作,以这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我县社会各界普遍存在水土保持法制观念较淡薄,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等现象,采取直接深入生产建设单位、厂矿企业,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厂矿企业负责人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定期召开会议,掌握进度,研究问题,确定对策;积极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广开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电视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 (二)检查方法 1、对在我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厂矿企业等进行普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不同情况分类登记,建立档案。 2、以五乱(乱堆、乱倒、乱排、乱挖、乱垦)为重点。 3、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虽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但未按方案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地测算弃土弃渣量、占地面积、植被毁坏面积、危害等详细数据,拍摄典型的影像资料,按项目简要情况、当地干部群众的反映、造成的直接及潜在水土流失危害和原因分析等要点描述违法违规事实。 4、对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但未申请开展水土保持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登记。 5、提出处理意见。 (三)鼓励举报、收集线索 设立两种举报受理方式。第一种是举报电话:5323249;第二种是举报信件。同时对于举报经查实的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数额不等的奖励。 五、进度安排 总体安排:2007年11月~2008年5月。 (一)第一阶段( 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并组织有关人员培训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 (二)第二阶段( 1、 2、 (三)第三阶段(2008年2月至4月)分级处理阶段。 1、2008年2月~3月:对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上报。 2、2008年4月:①组织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对限期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甚至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在全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曝光;③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逐级上报,实施限批等处理措施。 (四)第四阶段(2008年5月):总结阶段。 1、继续对有水土保持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此为契机,增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