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娄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做好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和绿色管理,现根据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并政函[2009]5号文件精神,就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做好能耗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各单位要尽快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联络员,协调推进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加强对本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的指导工作。 (二)各单位要在2009年3月5 日前完成本级系统公共机构2008年和2005至2007年能耗统计工作,并于3月7 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工作要求 (一)2009年能耗统计工作报表为半年报(分为09.1. 1 - 09 .6.30和09.7.1 - 09.12.31),表格同2008年报表,具体填报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填报,按期报回。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2009年创建绿色机关考核内容,对报表情况和能耗数据予以公示。 三、统计范围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均需单独填表,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报送,同时报送下属单位数据。 联系人:娄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董晋娇 王国刚 联系电话:5321116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