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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食安办全面强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信息化平台管理

时间:2023-11-06 浏览量: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娄烦县食安办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的监管过程中,发现“娄烦县开门红综合门市部”等4家“三小”门店包保干部在督导过程中,两个责任系统平台上传的督导问题为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以上4家“三小“门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之后方可上岗。”预包装食品不属于直接入口的食品,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人员不需要取得健康证明。对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进行反馈,做到了全程闭环,反馈迅速。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两个责任系统平台上包保干部督导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反馈乡镇,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信息化管理取得实效。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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