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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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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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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针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创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本着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机制、政策协同的原则,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太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8个部分,26条措施。

第一部分优化政务服务(第1-3条)。从优化审批服务、优化跨区域迁移服务、优化建设项目服务等方面,在提升民营经济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工程建设审批等环节上给予政策支持,提升涉企事项办理效率与便利度。

第二部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第4-6条)。从知识产权、涉企收费、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推动民营企业诉求解决。

第三部分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第7-9条)。从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加大政府采购向民营企业倾斜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创造新发展空间。

第四部分强化要素保障(第10-12条)。围绕土地、融资、人才三个方面在土地政策执行和市场竞争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通过直接融资、银企互动等方式,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人才供需服务桥梁,为民营企业壮大提供支撑。

第五部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第13条、14条)。围绕运营成本、税费两个方面,重点加强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优化“六税两费”等减免政策,切实让利于企。

第六部分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第15-19条)。从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推进创业创新、提升技术能力等方面,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聚焦“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两大任务,引导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第七部分推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第20-23条)。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方面推动市场主体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局面。

第八部分强化政策落实(第24-26条)。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督导考核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实施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响应企业呼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宣传,深化服务,真正让企业从政策中受益打造能促进企业发展、吸引企业投资、壮大城市实力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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