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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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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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针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创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本着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机制、政策协同的原则,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太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8个部分,26条措施。 第一部分优化政务服务(第1-3条)。从优化审批服务、优化跨区域迁移服务、优化建设项目服务等方面,在提升民营经济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工程建设审批等环节上给予政策支持,提升涉企事项办理效率与便利度。 第二部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第4-6条)。从知识产权、涉企收费、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推动民营企业诉求解决。 第三部分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第7-9条)。从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加大政府采购向民营企业倾斜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创造新发展空间。 第四部分强化要素保障(第10-12条)。围绕土地、融资、人才三个方面,在土地政策执行和市场竞争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通过直接融资、银企互动等方式,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人才供需服务桥梁,为民营企业壮大提供支撑。 第五部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第13条、14条)。围绕运营成本、税费两个方面,重点加强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优化“六税两费”等减免政策,切实让利于企。 第六部分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第15-19条)。从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推进创业创新、提升技术能力等方面,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聚焦“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两大任务,引导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第七部分推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第20-23条)。从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方面,推动市场主体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局面。 第八部分强化政策落实(第24-26条)。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督导考核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实施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响应企业呼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宣传,深化服务,真正让企业从政策中受益,打造能促进企业发展、吸引企业投资、壮大城市实力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