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县委 娄烦县人大 娄烦县政协

娄烦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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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发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机构 娄烦县 文件编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参与制定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规定权限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负责指导促进外来投资等相关职责。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项目谋划和研究论证,并向县政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承担投资项目调度管理,跟踪协调投资项目手续办理及建设情况。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开工建设、竣工投运监管,协调相关部门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六)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人防工作;负责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执行上级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重要物资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煤电油气运行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县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四)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五)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工业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十六)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十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及工业能源节约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二十一)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教育培训、人才智力引进、外经、外贸、外资引进、利用等工作。负责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未授权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收入分配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落实工资分配政策。

(二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五)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六)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和方案。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七)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八)参与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我县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九)负责全县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信息:

办公地点:娄烦县城君宇大街政府院西楼二楼(工信)、三楼(发改)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0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  上午:08:0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

        0351-5322775(发改)

        0351-5323930(工信)

单位负责人:

        褚铖斐(发改)    李长宏(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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