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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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08 | |||
发布机构 | 娄烦县 | 文件编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对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落实进行检查指导,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地名工作规划;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查处违法违章使用地名行为;指导、设置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以及全县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 (三)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管理和监督。开展收入认定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相关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才政策。负责人才引进、培养,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六)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办法,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八)负责全县就业促进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 娄烦县城君宇大街政府院西一楼(民政) 娄烦县城君宇大街实验二小对面(人社)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 0351-5322617(民政) 0351-5321065(人社) 单位负责人: 刘月花(民政) 杨勇峰(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