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县委 娄烦县人大 娄烦县政协

娄烦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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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发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机构 娄烦县 文件编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牵头推进交通强市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及综合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指导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全县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客运的运营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止船舶(含渔船)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县通航水域的认定工作。负责船舶(含渔船)登记、船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船舶(含渔船)及水上浮动设施法定检验的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上搜救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科学安排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通航水域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重要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管。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全县公路行业科技开发、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指导组织拟定全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起草、拟定全县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补助资金。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县管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参与消防事故调查。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工程保险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管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与消防事故调查。负责新建建筑防雷审批和验收。

(十五)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县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建筑节能政策、法律法规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县管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的政策、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统筹城市数字信息化、规范化、网格化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退出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政设施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管理。负责城市照明的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的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渣土)处置核准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的管理。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等安全运营的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策划道路扬尘、城市清洁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牌、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工作。

负责编制下达管理与维护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征收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内代表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提供的市政公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服务项目的指导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应急预案。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汛、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控制范围并实施管理。

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定,行业信息管理,城市绿地的分类。编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管理。

负责公园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公园管理、检查标准。负责城市公园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游乐园和主题乐园登记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花卉市场、盆景资源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

组织、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绿化、美化保障工作。负责园林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负责对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的缴纳进行监督并合理使用。监督绿化配套资金的使用,并对单位(居住地)附属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二十)贯彻落实省、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相关工作。协调处理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铁路沿线的安全隐患。负责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建设单位、专用铁路管理单位提交的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娄烦县城迎宾路

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办公电话:(交通)0351-5322207   (住建)0351-5322440

单位负责人:马亮军(交通)   段会军(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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