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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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08 | |||
发布机构 | 娄烦县 | 文件编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服务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离休人员和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娄烦县城云汾大道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351-532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