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县委 娄烦县人大 娄烦县政协

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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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发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机构 娄烦县 文件编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劳动保障监察等8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持价格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工作。

(二十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各项决策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全县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娄烦县城君宇大街昌铭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351-5323315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劳动保障监察电话:0351-5321668

单位负责人:褚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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