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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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事项 办理条件:在我县生产生活过程中,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我县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低保标准*家庭人数*救助的月份*核减系数。 申请材料:1、户口簿(居住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收入证明;3、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支出证明;4、对于申请临时救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须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有关户籍、收入、财产等证明;5、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临时救助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制度。 办理时间、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