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3年度未年报企业补报催告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浏览量: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各相关企业:
2023年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已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经我局核查,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时年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现对相关企业(名单附后)进行催告,请未年报企业开展年报补报工作。
特此通知
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