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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审企撤决﹝2024﹞5号
根据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撤销市场主体倍增期间虚增主体的函》(娄综执函〔2024〕65号),函中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对以下主体进行撤销登记(备案)。我局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全部撤销,从撤销登记之日起营业执照宣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撤销名单.xls
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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