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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

时间:2026-04-07 浏览量: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市批准已将太原宝和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娄烦县云顶200MW/400MW共享储能项目电子监管码撤销,故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1232025XS0008527号)予以撤销。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1232025XS0008527号)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娄烦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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