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
时间:2026-04-07 浏览量: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市批准已将太原宝和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娄烦县云顶200MW/400MW共享储能项目电子监管码撤销,故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1232025XS0008527号)予以撤销。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1232025XS0008527号)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娄烦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7日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资讯中心
走进娄烦
政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