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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期未检转让、失联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进行注销的公示

时间:2026-08-18 浏览量: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按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协助办理超期未检转让、失联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的函》,我县部分车用气瓶存在超期未检、转让,相关产权人、使用人未主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为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规范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4.10相关规定,我局拟对该批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予以注销。

现将拟注销的31台车用气瓶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本公示期限30日,自本公示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内,车用气瓶产权人、使用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拟注销事项有异议,请携带身份证、车用气瓶产权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前往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也可通过联系电话反馈情况。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对附件所列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予以注销,原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同步失效。注销后上述气瓶如需继续投入使用,须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验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联系单位: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景彦萍

联系电话:0351-5322199

办公地址:娄烦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登记注册股

附件:

 

             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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