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娄烦县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是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的范围
娄烦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县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娄烦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www.sxlf.gov.cn。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县政务服务大厅。
3.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城君宇大街政府大院
邮政编码:030300
联系电话:0351-5322742
传真号码:0351-5326788
2.申请方式
一是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娄烦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到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二是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表填写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4.申请处理
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
⑧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⑨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⑩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