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奖补措施(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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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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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扎实推进我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参照原有奖补措施和省内外全域旅游奖补相关规定并结合娄烦实际,特对2021年编制的《娄烦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奖补措施》(试行)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1.奖补目的 大力推进“旅游开发带全局”战略实施,助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2.奖补类型 (1)荣誉性奖补。如新挂牌的国家3A、4A级旅游景区;除A级景区之外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点)、文明旅游区、旅游重点乡镇、村等。 (2)旅游主题节庆活动奖补。受奖主体为景区、景点、乡镇政府。 (3)新兴旅游业态奖补。如:新建露营地、团队户外拓展(研学)培训等。 (4)旅游接待奖补。如:旅游景区景点接待、各类旅游民宿接待、旅行社(旅游门市部)接待等。 (5)新建民宿奖补。分为等级民宿和非等级民宿。 (6)招商引资奖补:该项参照《娄烦县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娄办发〔2023〕49号)执行。如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已奖补的全域旅游指挥部不再另行奖补。 三、奖补流程 凡达到以上条件的乡镇、旅游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奖补: 1.奖补期限为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0月1日到11月25日申报完成,12月15日前完成审核,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奖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填写全域旅游奖励补助申请表:需受补主体、村、乡镇、全域旅游指挥部办公室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3.单位或个人需出具营业执照及县全域旅游领导小组指挥部等部门需要的旅游相关印证资料。 四、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解释权归娄烦县全域旅游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