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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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文日期 | 2023-11-23 | |||
发布机构 | 娄烦县 | 文件编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高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汾河水库水源地安全保护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汾河水库水源地安全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加快水生态保护工程、加强对河道及库区周边的畜牧业进行管理、加快对河道周边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持续对厂矿企业产生污水的监测”等可行性建议,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我县提出了生态优先、绿色引领、融合发展“三位一体”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县“一主三翼”战略目标为抓手,全力“保水”,尽力“富民”,努力“强县”,打造“省城后花园、避暑清凉地、绿色大氧吧”,实现了汾河流域“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目标,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目前,汾河水库出口、李八沟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 一、实现汾河水库“四化管理” 为保障汾河水库水源地饮水安全,切实提升水源地高标准保护管理能力,对汾河水库库周实施了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的综合管护,实现“四化管理”。一是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在汾河水库库周建立了30个监管网格,确定62名网格员,保证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开展常态化网格巡查。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巡查机制。县级巡查管理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平安娄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11项禁止规定”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各部门各尽其责、联动协作,开展“11项禁止规定”巡查工作。三是实施库周视频化监控,组织实施了省城饮用水水源地智慧水安监管系统,包括前端数据采集服务、智慧水安监管系统、危化品车辆监管升级服务、运维服务四个部分。项目于2022年7月底投入运行,并接入110指挥平台,有效改善了水源地监控能力弱、信息化能力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为水库管护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四是实现生态围网封闭化保护,建成全封闭生态围网60公里,彻底实现汾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全封闭,杜绝库周居民随意出入一级保护区从事种植、养殖等活动。彻底清理并销毁渔船277条,进一步杜绝渔民入库捕捞。汾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餐饮、住宿、垂钓、养鱼、捕鱼等环境风险突出问题已彻底解决。 二、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 为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开展了重点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全县涉水工业企业均设置了尾矿事故排浆池,确保事故状况下选矿废水不外排。督促工业企业做好降雨期间应急管控措施,清空事故应急池、清除厂区面源污染,严禁雨水和工业废水混排入河。 三、新建县城污水处理厂 针对县城现有污水处理厂紧邻汾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实际处理水量已接近满负荷,对省城饮用水水源存在污染隐患的实际问题,新建了设计规模2万m3/d的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消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保障省城人民饮水安全,项目将于2023年6月底投入运行。 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运行管护机制 娄烦县有行政村105个,自然村142个,污水治理情况为:纳入县城管网的行政村8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并正常收运的行政村有13个(自然村15个),2022年建成等待验收的20个(24个自然村)。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第三方运营,污水全部转运至县城或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按照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与计划,“十四五”期间将全面完成汾河、涧河沿岸村庄的污水治理。 五、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 对全县22个保留的入河排污口登记建档,定期检查巡查,规范管理。按要求设立入河排口标志牌21个,明确了排水口的地理位置、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每月对入河排口排查监测,所测项目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3一级标准水质要求。 六、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汾河干流水系水质改善工程、岚河段水质改善工程由山东公用同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汾河、岚河实现了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目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石峡沟人工湿地工程、汾河水库库周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于2022年6月全部完工,进一步提升了入库水质。 七、推进河道生态综合治理 相继完成了晋祠泉域补水工程—汾河5#坝工程、汾河库尾河道应急整治工程、南川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涧河水生态西延工程、10个村护村地坝工程等,有效提升了河道防洪承载能力,保障了周边村庄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美化了沿线生态环境。 总之,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重点工程,保护省城人民饮水安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汾河水库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娄烦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